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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法條有哪些相關規定?

婦幼權益 閱讀(9.96K)

一、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法條有哪些相關規定?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法條有哪些相關規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1、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處理

根據《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應定強姦罪。對於上述情況,應以收買被拐賣婦女罪與強姦罪實行數罪併罰。

2、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處理

根據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應分別以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論處。對於上述情況,應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與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

3、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處理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4、免責事由

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是本罪的免責事由,凡有上述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只要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那麼也是犯法的,不僅是犯法的他還處罰比較嚴重,而且當事人他只要是做出了收買被拐賣婦女這樣一個行為,他就已經是犯罪的了,就必須要接受刑事法律的相關制裁。因為他既然做出了收買這個行為,那就證明他主觀方面是存在著故意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