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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與他項權證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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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證與他項權證關係是什麼?

房產證與他項權證關係是什麼?

(一)房產證與他項權證的相同點

1、二者都屬於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

2、二者都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製,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二)他項權證和房產證區別

1、概念不同

房屋產權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他項權利證,即證明房屋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存在的檔案。

2、持有者不同

無論一次性購房還是貸款購房,產權證都是產權人拿著。房屋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3、憑證不同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

二、房屋的他項權利都有哪些?

1、租賃權

顧名思義,租賃權就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的權利,出租人可從承租人那裡獲得租金。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權後,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便處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賃合同另有規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2、典當權

房地產典當是房地產權利特有的一種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產權利人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內,將其所有的房地產,以一定典價將權利過渡給他人承典人的行為。房地產設典的權利為房屋所有權。

設典時,承典人可以佔有、使用房屋;也可以行為上不佔有、使用該房屋,但有權將出典的房屋出租或將房屋典權轉讓。設典時,一般應明確典期,出典人應在典期屆滿時交還典價和相應利息從約定而贖回出典的房屋,也可以雙方約定,由承典人補足典房的差額而實際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3、房地產權初始登記

房地產權初始登記指對未經登記機關確認其房地產權利,領取房地產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附著物的所有權進行的登記。

4、房地產贈與

房地產贈與是指當事人一方將自己擁有的房地產無償地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

房產證、他項權證同屬於房屋權屬證書,若是遺失都可以補辦。但二者也存在辦理時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持有證書的人也不同、需要辦證的理由也不同等的區別。從辦證的理由上看,房產證在房屋的所有權人發生變化後需要辦理,而他項權證則是在設定他項權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