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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定金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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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買賣中,預交部分定金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之間常見的現象。一方面,購房者為了促使開發商能夠按時交房,另一方面,購房者為了避免開發商出現到期不交房或者交房不合格的現象。因此,定金糾紛也就常有發生。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怎麼處理定金糾紛的內容。

房產定金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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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確處理《認購書》中的定金糾紛,首先應瞭解《認購書》的性質和《認購書》中約定的定金所擔保的內容。從《認購書》簽訂的背景和內容看,《認購書》並不是購房合同,沒有定金條款的《認購書》僅是購售雙方交易意向的表述,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並不存在權利義務關係。但對房屋交易已達成初步意向的買賣雙方而言,為了保證雙方能進一步接洽房屋買賣,即購房者保證開發商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不將房屋另售他人,開發商保證購房者能再來接洽購房事宜,並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的《認購書》顯然不能實現上述目的。

正是為達到上述目的,達成購房意向的雙方約定,由購房者向開發商支付一定的定金,以保證開發商在約定期限內不將房屋另售他人,同時保證購房者在約定期限內與開發商進一步洽談購房事宜。購房者交納了定金,認購書的性質就由意向書變成了協議,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就有了權利義務,開發商的義務是在約定期限內不得將房屋出售他人,購房者的義務是在約定期限內與開發商進一步接洽購房事宜。否則,購房者將損失定金,開發商將雙倍返還定金。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認購書》是購售雙方為進一步接洽購房合同而簽訂的協議,定金擔保的是雙方進一步洽談合同的行為。

瞭解了認購書的性質和定金擔保的內容,處理此類糾紛也就有了依據。

(一)、如因開發商原因致雙方在認購書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例如開發商將約定房屋出售給第三方等,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

(二)、如因購房者原因在認購書約定的時間內雙方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例如購房者放棄購買約定房屋等,購房者將損失定金;

(三)、在認購書約定的時間內經購房者與開發商協商,雙方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具體條款無法達成一致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交納的定金;

(四)、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出現定金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按《認購書》中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正確的處理購房定金糾紛的途徑很多,可以選擇與開發商和解,請求第三方進行調節,最後的方式就是進行訴訟維權。在進行訴訟維權時,由於購房者處於弱勢地位,很難靠自己的一己之力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你需要專業的法律諮詢,可以訪問本站網站的線上房地產方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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