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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定金合同發生糾紛怎樣處理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98W)

1、買賣雙方中的一方違約引起糾紛
如果是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那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那就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沒有按照合同交付定金引起糾紛
就算買方不支付定金,定金合同也不能夠強制執行,並且買方可以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3、實際交付定金數額不符合約定數額引起糾紛
定金合同簽訂後,買方支付的定金數額可能少於或者多於實際應支付的數額,這時可以視為變更定金合同。
4、合同內容不能達成一致引起糾紛
付了定金以後,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係,這時買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而賣方就應該返還定金,但並不是雙倍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87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手房定金合同發生糾紛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