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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購書中怎麼約定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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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認購書中怎麼約定定金

在認購書中怎麼約定定金

(一)在認購、訂購、預購過程中,開發商與購房人應當對收受的定金性質進行明確約定;

(二)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收受的定金為擔保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作用,則該定金適用民法典上有關定金的規定;如未約定為擔保簽約性質,則該定金不適用定金罰則;

(三)具擔保性質的定金收受後,如果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則適用定金罰則:即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須雙倍返還定金;交納定金的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四)具擔保性質的定金收受後,如果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二、怎樣在認購書中約定定金

所謂“定金”,是指債權債務關係中,為了擔保債的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債務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貨幣。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規定的義務,可以定金形式承擔違約責任。《民法典》、《民法典》和《民法典》等均有專門規定。即交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所以如果因某種原因而沒有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則開發商不退還定金。因此在簽定認購書是最好是將定金改為訂金或預付款,這樣如果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無法達成一致不能簽定時,則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訂金或預付款。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定金的交付方式各種各樣,有的先簽一份認購協議書然後交付定金,有的乾脆連認購協議也沒有,直接交付一定數量的定金。購房者作為作為支付定金的一方,一定要慎重。在認購書中要是約定的購房定金不清楚的話,則日後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