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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產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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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產證辦理流程

在我國,房屋的取得方式有多種,主要可以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而我們經常看到的買賣房屋、繼承房屋其實就是繼受取得中的具體情況。當然,對房屋的取得不僅僅是佔有了房屋就行,因為這屬於不動產,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就要求辦理了不動產的登記之後,才能在法律上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要求當事人要辦理房產證。不過也要注意,在一些情況下可能無法辦理房產證,這對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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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房產證以及辦理程式

安置房的房產證有兩種:一種是由政府來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位的商品房,房產則是屬個人所有的,不過在五年之內不可上市,五年後才可辦理房產證;還有一種就是房產開發公司所配購的中低價房,這種是可以自由上市的,只要按照程式辦理房產證即可。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購買了定向安置房的,開發商都會要求統一辦理,這樣方便他們辦理效率,也可以省掉我們自己辦理的時間。首先辦理時購房者需要到所在地的縣區或者市的房產交易大廳去辦理房產評估,繳納需要到房產所在地的地稅分局或是地稅所,過戶要到房產交易大廳辦理,在簽完字後還需要到當地的財政局交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