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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安置房 閱讀(1.03W)
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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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辦房產證流程是什麼?需要什麼材料?

關於安置房辦房產證流程如下:
1、申請權籍調查。這一步主要是為了確認房屋的空間位置,已經權屬來源是否準確、界限是否明晰,是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第一步。申請人需要帶身份證的原件及相關的徵收材料證明來不動產登記中心,並申請進行不動產權籍調查。通常中心人員會在1個星期內聯絡您去房產所在位置進行權調,並進行測繪。
2、開免稅證明。一般來說,這個需要到房產所在的地稅分局或地稅所辦理。因為根據不同地區的徵收規定不一致,可能有的的地方購買安置房是需要交稅的,但是一般都是不需要交稅的。一般來說,只需帶身份證以及徵收的相關證明材料即可為您開免稅證明。
3、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即房產證。這個需要到新成立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辦理,需提交的資料包括:宗地圖、房屋平面圖(在不動產權證書的最後一頁的圖,要把裡面內容擋住復 印成空白表),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完稅證明(地稅上給的東西)這裡主要就是指免稅證明,以及徵收的相關材料。
4、領取房產證。需要交登記費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