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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選房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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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選房流程是什麼?

安置房選房流程是什麼?

1、核實身份。安置房對購買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對購買者的身份進行核實。

2、選房確認。工作人員會按選房順序號的先後順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現場進行選房

3、公證公示。選房過程將由公證處派員進行公證。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4、結算領房。購買者憑《房號確認單》、10日內到資金結算組辦理房屋差價款結算手續,並領取《領房單》,憑《領房單》到所屬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安置房交接手續,領取安置房鑰匙。

二、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證件?

1、安置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3、拆遷安置協議及已回遷安置證明(收原件)。

4、查檔證明(收原件)。

5、被拆遷人身份證;若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7、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託書(收原件)。

8、安置單位受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收原件)。

10、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收件視窗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對於安置房選房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辦理的,安置房的適用一般是對拆遷房的具體房產情況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