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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了拆遷安置房還能選貨幣補償嗎?

補償標準 閱讀(9.01K)

一、選了拆遷安置房還能選貨幣補償嗎?

選了拆遷安置房還能選貨幣補償嗎?

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只有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而在實踐中被拆遷人可以選擇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結合的補償方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拆遷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應該說,有安置房的情況下能不能選擇貨幣補償的這個問題,還得結合當地的政策來確定的,當初選安置房的時候就應該直接當面向工作人員諮詢這個問題,因為當地的政策也有可能是隻要選了安置房,就不再有其他的貨幣補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