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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房改房政策規定是怎樣的?

安置房 閱讀(6.3K)

房改房和我國的商品房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同時,除了房改房和商品房之外,我國現實生活當中還存在著拆遷安置房。很多人對於這些房屋的種類以及性質都並不是特別的清楚。但是現實卻需要他們瞭解基本的政策。比如說長沙房改房政策規定是怎樣的?

長沙房改房政策規定是怎樣的?

一、已購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謂公有住房?又何謂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職工已按照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購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換、出租的行為。

b、已購公有住房必須具備什麼條件才可出售、交換及贈與?已購公有住房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出售、交換、贈與:

已取得房地產權證;

出售的,已按揭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

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

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已購公有住房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的已購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換及贈與時,須作什麼安排?

未分攤共有建築面積的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交換、贈與時,需經廣州市房地產測繪所測量計算屬於該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對於10層以上(包括10層)的高層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2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

對於10層以下的多層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1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

原產權單位已撤消的,該房款應交付其上級主管部門;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交付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以上收入應全額存入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在銀行開設的單位住房基金專戶管理;

已購公有住房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的測量費用,由收取共有分攤建築面積價款的單位負責;

已購買所分攤共有建築面積的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交換、贈與時,所得價款應全額歸原產權人。

d、出售、交換及贈與已購公有住房需要繳交什麼費用?

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交換、贈與的,產權人應按交易評估價格的1%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原產權單位已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產權人應補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向原產權單位交納;

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時,應當依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徵收稅費,但交易時免徵營業稅(及其附徵的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土地增值稅;

自住滿5年以上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e、何種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換及贈與?下列已購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在市房屋拆遷主管機關拆遷公告範圍內的;

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違反產權人與原產權單位購房約定的;

國家、省、市規定不能上市的。

f、已購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換及贈與時的各項注意事項:

經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核准;

按出售、交換、贈與、抵押、出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交易過戶、產權登記、租賃登記手續;

出售以標準價購買的已購公有住房時,賣方應在辦理交易確認後30日內,把出售中屬於原產權單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專戶,方可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已購公有住房出售時,交易雙方應如實申報成交價格,在同等條件下,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

原產權單位應自收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發出的書面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並辦理交易手續;

逾期不答覆或不辦理交易手續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已購公有住房中超過本人職務住房面積分配標準部分,已按市場價購買的,出售時該超標部分免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已購公有住房出售時,產權人原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以標準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20%交回原產權單位,納入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在銀行開設的單位住房基金專戶管理;

在這裡小編首先給大家介紹了一下,長沙市的房改房他的概念,是什麼,其次就是長沙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的一些具體規定。因為實際上房改房,它的產權並不是完全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夠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