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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可以要求法院調查對方財產嗎

證據調查律師解答 閱讀(2.38W)

離婚雙方可以要求法院調查對方財產。司法實踐中,夫妻離婚時,一般由雙方自行查清財產,自行向法庭陳述並提供證據證明現實存在可供分割的財產。只有在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實因客觀因素無法取得的材料,或者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離婚雙方可以要求法院調查對方財產嗎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全文》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