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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無收入一方可以要求對方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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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離婚時無收入一方可以要求對方幫助嗎?

離婚時無收入一方可以要求對方幫助嗎?

離婚時無收入一方可以要求對方幫助,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所謂的“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另外,不能將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幫助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相混淆。經濟幫助是一方對另一方所作的有條件的幫助;而共同財產分割是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依法享有的權利。如果一方所得的財產足以維持其生活,他方可不予經濟幫助,不能用經濟幫助取代共同財產的分割。

在執行幫助期間,受幫助一方另行結婚或另有經濟收入足夠維持生活時,幫助方即可終止給付。原經濟幫助執行完畢後,一方又要求繼續給予經濟幫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離婚無收入對方給予幫助需要哪些條件?

有困難的一方當事人為家庭付出較多,離婚後沒有經濟收入或收入較少,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仍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這種情形屬於有困難的一方,但基本生活水平應當是參考當地的標準。這裡有個限制性的條件就是,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仍然有困難的,言外之意是如果個人財產較多或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多,即便離婚後沒有經濟收入或收入較少,也不存在經濟幫助的情形。

三、離婚時一方無收入怎麼證明

由於在結婚期間所有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是,首先夫妻進行財產分割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判決的過程中,如在法院的要求下已發給沒有提供收入證明,另一方可請求法院進行判決,法院會依法依情況進行判決。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的具體認定情況,是需要由雙方協商進行處理的,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離婚是個人的權利,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來提出離婚,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是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