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對方財產怎麼調查?
1、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收入情況;
2、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房產情況;
3、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車輛情況;
4、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
二、離婚財產調查中當事人要注意的事項
對於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儘量封鎖訊息,除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離婚並要採取行動,需要及時申請法院調查的存款等財產,以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在不能獲得有效憑證的情況下,應留意配偶的投資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記下配偶投資、合股的公司全稱外,還可留意記下配偶準確而具體的購房地址、車輛號牌、工資卡號、銀行存款賬號、股東卡號等,以便可向相關部門查詢或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如發現配偶有轉移的跡象時,應立即採取措施(如訴前財產保全等)。
婚姻案件中弱勢一方應當儲存好、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摺存單、借條、股票帳戶、貴重財產發票等票證,以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利益。
三、夫妻雙方的財產怎麼劃分?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所以如果面臨著離婚,那麼對財產的分割,肯定是要從雙方的共有財產出發,那雙方的共有財產就包括了對方的工資,還有對方的其他婚後合理收入,都是應該屬於雙方共有的,如果是雙方都不信任對方,那麼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由法院來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