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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空頭支票的後果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1.22W)

開空頭支票的後果的後果根據《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開空頭支票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