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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空頭支票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票據糾紛 閱讀(2.13W)

生活中,相信大家都聽說過空頭支票這個詞,那麼你是否知道什麼是空頭支票呢?而要是當事人簽發空頭支票的法律責任又是怎樣的呢?針對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籤空頭支票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什麼是空頭支票

空頭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請求付款時,出票人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據金額的支票。票據法規定支票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即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畢止,保證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賬戶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額的資金。對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票據法規定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二、簽發空頭支票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簽發空頭支票或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的法律後果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三個方面:

1、簽發空頭支票或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根據《刑法》第194條規定,對這種金融詐騙犯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簽發空頭支票或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根據《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31條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3、對屢次簽發(一般一個會計年度內三次以上)的,出票人開戶銀行有權停止其辦理支票業務。

對於簽發空頭支票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會涉嫌構成金融詐騙犯罪,此時行為人承擔的就是刑事責任,判刑的同時還要進行金錢方面的處罰。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同時還能就你的具體問題,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