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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空頭支票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銀行糾紛 閱讀(2.44W)

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支付方式已經走入我們的身邊了。支票作為一種大額的支付方式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但開具支票卻無法兌現支票上的金額我們一般稱之為空頭支票。那開空頭支票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呢,小編就這一問題結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為大家作詳細的解答,希望大家瞭解相關方面的知識。

開空頭支票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即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畢止,保證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賬戶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額的資金。對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票據法規定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票據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有前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簽發空頭支票的法律責任有以下幾類:

(一)簽發空頭支票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 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這是我國《票據法》關於簽發空頭支票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又對因簽發空頭支票而構成的金融票據詐騙罪及其刑事處罰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對於通過簽發空頭支票騙取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我國刑法規定,對其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簽發空頭支票的民事責任

簽發空頭支票的行為是被我國票據法所明文禁止的,因此,持票人除了要求出票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支付外,還可要求出票人承擔因其簽發空頭支票給其造成損失的補償責任。另外,《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對簽發空頭支票的行為,還賦予持票人有權向出票人要求支付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的權利。

(三)簽發空頭支票的行政責任

①罰款

我國《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根據上述規定可知,企業若簽發空頭支票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其處以其簽發空頭支票額的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②資格罰

根據《票據結算辦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百分之五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此條除對簽發空頭支票的企業規定了罰款處罰外,對於多次簽發空頭支票的企業,銀行還可以取消其簽發支票的資格。

我們可以看出對於開具空頭支票這一惡劣卑鄙的金融手段,嚴重的影響了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我國給與嚴重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處罰,和明確的處罰標準。望大家在接到支票的同時,及時得到銀行進行自取。防止空頭支票對自己的傷害,也要及時的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