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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中,簡易程式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普通程式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二審中,對判決上訴的,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對裁定上訴的,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審結。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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