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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後未按期限繳納上訴費按撤訴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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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後未按期限繳納上訴費按撤訴處理。如果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併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應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並分別由原告、被告、第三人交納。終結訴訟的案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的訴訟費用計算有異議,可向人民法院請求複核,不得單獨就訴訟費用的決定問題提出上訴。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53條 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負擔的數額。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巧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上訴後未按期限繳納上訴費按撤訴處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