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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原告未到庭按撤訴處理怎麼辦

辦案流程 閱讀(1.53W)

一、民事訴訟原告未到庭按撤訴處理怎麼辦

民事訴訟原告未到庭按撤訴處理怎麼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院作出撤銷起訴處理的,法院必須對原告和被告送達撤銷起訴的裁定書,送達的方式根據實際的情況而定。

二、被告拒不到庭怎麼辦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一般來說涉及身份關係的訴訟,需要當事人親自到庭,離婚案件即是如此。也即,離婚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不到庭,相關事實就難以查清。為此,《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視為自動撤回離婚起訴。

那被告不到庭,是不能視為離婚的。對於離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當事人親自到庭的案件,經過人民法院二次以上正式傳喚仍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拘傳措施,或者可以逕行缺席審理、判決。

缺席審理、判決,並不是說完全按照原告的訴訟請求來判,法庭仍應進行法庭審理,只不過視為被告放棄了質證與辯駁的權利。在實踐中,只要原告的訴訟請求與舉證證據沒有原則性錯誤,一般會得到支援。

為此,任何公民不論因在何種情況下收到法院判決,都應積極地應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要自認為對方的起訴完全是沒有道理的,而以無所謂的態度,既不向法院說明,又不到庭,最終釀成大錯。

需要明確的是,開庭審理是司法判決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原告開庭後無故缺席,就是放棄抗辯權,對後期司法判決的結果極為不利。司法機關確定不能出席庭審的理由後,會依法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