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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律師函要多久開庭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1.32W)

律師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物件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物件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

發律師函要多久開庭

它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於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發律師函並不等同於啟動訴訟程式,要想通過訴訟程式解決,需要走先立案,然後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送達、安排開庭等。

一般立案到開庭需要兩個月左右下達開庭傳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