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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權糾紛怎麼解決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2.82W)

1、侵權糾紛的解決,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侵權糾紛不受行政處理後30日的訴訟時效的限制;
3、在侵權糾紛中,被侵權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應以侵權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發生土地權屬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即當事人之間發生土地權屬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處理申請,也可以向有關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申請。受理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的政府或主管部門,應當在查清事實、分清權屬關係的基礎上先行調解,促使當事人以協商方式達成協議。如果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受理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當事人對受理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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