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8W)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