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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應主動審查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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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已經起訴到法院正在審理中的案件,涉及合同的法院必須審查合同效力,因為這是案件審理的基本前提。若是沒有起訴到法院的,法院不會主動來審查你們的合同,不告不理。

法院是否應主動審查合同效力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起訴意見書等法律文書及相關案件材料影印件抄送正在審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書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處理:(一)偵查、審查起訴的經濟犯罪案件與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書的民事案件屬於同一法律事實或者有牽連關係的;(二)涉案財物已被有關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同時將有關情況通報與辦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將相關法律文書及案件材料影印件抄送人民法院後一個月以內未收到回覆的,必要時,可以報告上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審查起訴的經濟犯罪案件與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的民事案件屬於同一法律事實或者有牽連關係,且人民法院已經受理與該仲裁裁決相關申請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