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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不成立時從合同效力是否還有效?

合同糾紛 閱讀(1.31W)

主合同不成立的從合同認定無效。從合同具有成立上的從屬性,從合同的訂立以主合同的成立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的,從合同也未成立,當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主合同不成立,從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如債權債務合同不成立,抵押擔保合同一般是無效的。根據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係,可以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所謂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對於保證合同而言,設立主債務的合同就是主合同。

主合同不成立時從合同效力是否還有效?

由於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主、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沒有主合同就沒有從合同,沒有從合同,也就無所謂主合同。儘管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並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雙方在進行簽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確定好合同中的內容,確保合同中的內容都是合法合規,是屬於有效合同,否則一旦簽署的主合同和從合同,只要是主合同內容無效的話,那麼所有的存合同都是屬於無效合同,不會被法院所進行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