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解答>欠款追討律師解答>

如何追討個人債務

欠款追討律師解答 閱讀(2.86W)

我國民事訴訟法在第216條是這樣規定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此款即是申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所在。

如何追討個人債務

人民法院判決後欠債人仍不償還借款,你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採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

一、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二、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三、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其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四、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五、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七、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其刑事責任。此所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 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