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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辯權如何行使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2.82W)

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
1、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任一方都對對方負有合同履行義務;
2、合同約定了給付義務的先後履行順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在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時,後履行一方就有權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或就違約部分行使相應的先履行抗辯權,可暫時不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直至對方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完全符合約定之時。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先履行抗辯權如何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