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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行使先履抗辯權?

債務債權 閱讀(1.71W)

不知大家有沒有聽說過先履抗辯權,一般發生在互欠債務的雙方之間,這樣的雙方之間也就會存在先履行和後履行的順序了,其實本質上就是如果一方違約,不履行債務,另外一方也會行使抗辯權對於違約責任的一種抗拒,迫使對方按時履行責任,但是具體的先履抗辯權是怎麼回事,可以聽小編慢慢細說。

應該如何行使先履抗辯權?

一、應該如何行使先履抗辯權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合同法》第67條)。在傳統民法上,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中國合同法首次明確規定了這一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發生於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於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些都是它不同於同時履行抗辯權之處。先履行抗辯權,反映了後履行義務人的後履行利益。後履行利益包括期限利益(或順序利益)和履行合同條件。

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表現為當事人在履行期屆至時,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這種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可以表述為“保留自己的給付”,也可以表述為“中止履行合同義務”。行使履行抗辯權,是否需要向對方作明確的意思表示?是否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應區別不同的情況,採用不同的規則。

1、當因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而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時候,可以不通知對方。因為不通知對方,不會因為未通知而給對方造成危害。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表現,是屆期不履行債務,此時應推定在先履行的一方瞭解另一方是在行使自己的對抗權利。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而未通知另一方並不構成合同責任。這不同於行使不安抗辯權。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因為,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一方,是依照合同或法律負有先履行義務的方當事人。通知對方,使對方有一舉證的機會或能及時採取減損措施。對於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者來說,負有後履行的義務,對方負有先履行的義務。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因故不能履行,應當通知負有後履行義務的一方。如果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沒有一履行義務而要求另一方履行,後者應當將拒絕的意思明確通知對方。當然,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一方也可以主動通知對方,要求其實際履行合同。

2、當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的履行有重大瑕疵時,或只履行一部分時,依誠實信用原則,另一方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應當通知對方,給對方舉證、解釋、改正的機會,防止損失的擴大。因為在先履行的一方,有時可能不瞭解自己履行的效果。比如,合同約定甲方1月2日發貨,乙方3月1日付款。乙方在收到貨物時,發現貨物與合同約定嚴重不符,他可在履行期屆至時,拒絕付款,同時通知對方,對方可以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二、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情形

1、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債務,已到履行時間時應當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就有不履行債務的權利。如房屋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先使用房屋,後交付租金,若出租人不交付房屋,承租人有權拒付租金:

2、應先履行的當事人履行債務完全不符合約定,實際構成不履行,已到履行時間應當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就有不履行債務的權利。如果甲乙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甲方於6月5日交紅塔山香菸30件,計款120000元,乙方在6月15日將款付清。若甲在6月5日交付了假紅塔山香菸30件,則甲實為不履行合同,則乙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拒絕付款。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履行的債務部分符合約定,構成部分不履行,已到履行時間時應當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就有部分不履行相應債務的權利。這種給付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部分符合約定的債務履行的對價,是誠實信用原則在抗辯中的表現。如上述案例中,若甲在6月5日交付紅塔山香菸20件,尚有10件未交,則乙應當支付20件的煙款,對尚欠的10件享有先履行抗辯權。

只要不履行責任,另外一方是有權行使先履抗辯權的,這也就是前提條件。準確的說是一方違反約定,另一方才能行使抗辯權,這也是公平公正所在。當然如果違約方又按時履行了責任,另外一方就要撤銷抗辯權,也要繼續履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