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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的法律文書中需要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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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權的法律文書中需要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的法律文書中需要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一)、民事責任。

(1)對權利人停止侵害。

法律針對其對權利人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對侵權人的首要行為就是停止侵權,保證權利人的利益不再擴大其受到的損害。

(2)對權利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侵權人對權利人的侵權行為,不但給權利人帶來了很大的損害,同時也對著作人權的名譽帶來了惡劣的影響,如果僅僅讓侵害人停止侵害的話,不能彌補對著作權人的傷害,所以在停止侵害的同時,應該讓侵權人對權利人進行賠禮道歉。

(3)對權利人賠償損失。

侵犯著作權會給權利人帶來不可估量的財產損失,所以侵權人應該依法對權利人進行賠償損失。

下面是根據《著作權法》的第48條,侵權人對權利人賠償數額的確定:

1、如果侵害人侵犯到權利人的著作權或者侵犯到其著作權的權利,那麼賠償額是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相對等的;

2、如果權利人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那麼賠償額等於侵權人的違法所得;

3、如果權利人的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是不能確定的,那麼侵權人的賠償一般不超過五十萬元。

一般來說,負責賠償的應該是侵害了權利人的侵權者來承擔,但是如果侵權人對權利人沒有造成傷害和損失的,那麼就不需要賠償損失。但是根據我國民法的公平原則,如果無過錯的侵權人在侵權的行為當中收穫了利潤的話,那麼,侵權人所獲得的利潤應該全部返還給著作人。

(二)、行政責任。

如果侵權人對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損害到了公共利益的話,那麼侵權人不僅僅要承擔其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責任。

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8條和19條規定,其主要表現形式為下面所列:

1、處罰侵權人的主體是其著作權的行政管理部門。

2、處罰的方式有以下所列:

責令侵權人停止其對權利人的侵權行為,沒收其所有違法所得、還可以對其的侵權行為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第47條、《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8條、19條所示,侵犯著作權行為如果構成犯罪事實的,必須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如果當著作權侵權行為達到一定的程度,那麼侵權行為人就要為其的侵權行為承擔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

量刑基準如下所示:

根據我國《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

1、如果因侵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話,或者有較為嚴重的侵權的情節的,法律會依法判處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嚴重情節具體行為如下所示:

①侵權人的非法經營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②沒有經過著作權人許可,複製其發行的作品,並且複製品數量在一千以上的;

③有法律規定的其他較為嚴重的情節。

2、如果其違法所得在十五萬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較為嚴重情節的,法律會依法判處其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還要處於一定的罰金。

特別嚴重情節如下所示:

①侵權人的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二十五萬元的;

②沒有經過著作權人許可,複製其發行的作品,並且複製品的數量超過五千的;

③有法律規定的其他較為嚴重的情節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侵犯著作權就是屬於在沒有他人同意的情況之下而進行使用,在法律的規定中一般輕者承擔民事的責任,如果構成犯罪的就會按刑事條款來進行處理,所以,案件不同所存在的處罰方式就會不一樣,這也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