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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著作權 閱讀(2.38W)

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了是一種著作權侵權行為,一般情況下實施了這些行為只要承擔民事責任,但是達到了一定的標準,就會受到刑事制裁。那麼法律中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呢?而在侵犯著作權構成刑事犯罪的時候,這個刑事責任又是怎樣的?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法律中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的一般侵權行為有11種: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行為。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行為。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為。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報酬的行為。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行為。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1、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2、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上述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單位犯上述兩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在閱讀了上文內容之後,大家應該知道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了吧。著作權人發現侵犯其作品的行為,應當立即儲存證據,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如果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可夠構成行政、刑事責任的,著作權人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並委託專業智慧財產權律師提起民事或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