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著作權 閱讀(2.09W)

一、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作者利益與公眾利益協調一致的原則。當今作品都是在借鑑前人優秀成果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雖然可以視為作者的人格標誌和財產權利,但更是整個社會精神財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應對之絕對壟斷,以免妨礙全社會文化、藝術和科學事業的整體進步。

(2)保護作者權益原則。保護作者權益既指著作財產權又指著作人身權,作者的辛勤創作是整個社會文學藝術和科學進步的源泉,加強對作者權益的保護,承認作者對其作品理應享有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正是為了保護作者的創作積極性,增加整個社會的精神財富。

(3)與國際著作權發展趨勢保持一致原則。鼓勵優秀作品的創作與傳播,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是所有文明國家實施著作權立法的基本目的。

(4)鼓勵優秀作品傳播的原則。傳播連線作品的創作和使用,傳播雖不直接創作作品但仍需花費大量的人力與物力,對它的法律保護在複製技術發展使得侵權極為便利的今天顯得越來越重要。

二、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範圍

(1)個人使用。即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符合這一情況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①使用他人作品的目的是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而不是商業性的;

②限於個人為實現上述目的而使用,“個人”不得作超出家庭範圍的解釋;

③使用的作品必須是已發表的,未發表的作品不在合理使用之列。

(2)引用。即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引用應當適當,“適當引用”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①引用目的僅限於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一問題;

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

③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

(3)新聞報道使用。即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紀錄影片中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對政論性文章的轉載轉播

(5)對公開演講的轉載、轉播

(6)教學使用。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該範圍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①其目的限於學校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翻譯與複製作品,只能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

②使用的須是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③使用他人作品,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無故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7)公務使用

(8)圖書館陳列或儲存版本

(9)免費表演

(10)室外陳列作品的使用

(11)對漢族文字作品的翻譯。即是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 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但是應當注意到:

①該規定僅適用於原作品為漢族文字作品;

②翻譯作品僅限於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如果超出國內發行的範圍,就侵犯了作者作品的翻譯權。

(12)盲文出版

成少數 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但是應當注意到:

①規定僅適用於原作品為漢族文字作品;

②翻譯作品僅限於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如果超出國內發行的範圍,就侵犯了作者作品的翻譯權。

《著作權法》保護的自然是一系列的作品,而著作權也被稱之為版權。雖然,現在我國對著作權的取得,採取的自動取得原則。除了,計算機軟體之外,其餘的作品並沒有強制要求必須要先登記了才能享有著作權。但是,就日後對作品的保護而言,建議還是辦理以下著作權登記手續,也方便日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