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認定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認定所需要的材料是根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體的鑑別材料;
(三)相關的證明檔案。
第十條 軟體的鑑別材料包括程式和文件的鑑別材料。
程式和文件的鑑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式和任何一種文件前、後各連續30頁組成。整個程式和文件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式和文件。除特定情況外,程式每頁不少於50行,文件每頁不少於30行。
第十一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檔案: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專案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專案任務書;
(三)經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體上開發的軟體,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二、認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作用有哪些?
1、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認證將使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3、 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如果不經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說明作品完成的時間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 在進行軟體產品登記的時候可以作為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證明材料。
6、 在進行軟體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可以作為自主開發或擁有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的證明材料。
對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認定和處理情況,可以由著作權人提交上述具體的材料來進行辦理,由著作權管理部門在審查相關材料後,如果具備著作權的價值的,才可以進行合法的授權和釋出證書,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工作人員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