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計算機的軟體著作權收費有哪些?
登記計算機的軟體著作權收費是根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軟體登記或者辦理其他事項,應當交納下列費用:
(一)軟體著作權登記費;
(二)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費;
(三)變更或補充登記費;
(四)登記證書費;
(五)封存保管費;
(六)例外交存費;
(七)查詢費;
(八)撤銷登記申請費;
(九)其他需交納的費用。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八百七十六條規定:軟體著作權轉讓和許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章第三節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
第九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體的鑑別材料;
(三)相關的證明檔案。
第十條 軟體的鑑別材料包括程式和文件的鑑別材料。
程式和文件的鑑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式和任何一種文件前、後各連續30頁組成。整個程式和文件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式和文件。除特定情況外,程式每頁不少於50行,文件每頁不少於30行。
第十一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檔案: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專案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專案任務書;
(三)經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體上開發的軟體,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第十二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鑑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式的50%;
(二)源程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三)目標程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文件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軟體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式、文件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對於計算軟體著作權的登記和申請,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並交納規定標準的費用,在登記完成後,可以獲得軟體著作權,如果涉及到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當地的著作權登記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