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軟體經過登記後,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計算機在日常生活的中作用是顯著的,越來越多跟計算機有關的作品出現,特別是軟體作品,其作用是非常明顯的,所以,當事人特別看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當事人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條件
關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條件,首先應填寫《計算機登記申請表》各項欄目具體填寫說明和應提交的證明檔案和鑑別材料:(一)軟體名稱欄目
1.全稱:申請的軟體的全稱。各種檔案中的軟體名稱應填寫一致。
2.簡稱(沒有簡稱不填此欄)。
3.分類號:按照國家標準GB/T13702和GB/4754中的程式碼確定的分類編號。
4.版本號: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體的版本號。
(二) 開發完成日期欄:
指軟體開發者將該軟體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日期。
(三)首次發表日期欄:
指首次將該軟體公之於眾的日期。發表是指以贈送、銷售、釋出和展示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未發的軟體不填此欄。
(四)軟體開發情況欄:
1、獨立開發:即單獨開發的軟體。
2、合作開發:
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填此項同時應提交合作開發合同。無合作開發合同的,申請者應提交相關情況說明。
3、委託開發:
指委託開發的軟體。應提交標明的委託開發合同。無委託開發合同的,應提交相關證明。
4、下達任務開發:
指由國家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應提交專案任務書或合同。無專案任務書或合同,應提交相關證明。
(五)原始取得權利欄:
原始取得權利指獨立開發軟體取得的權利。填寫的內容應與上欄提供的證明檔案證明的事項一致。選擇此欄的,不填寫繼受取得權利欄。
(六) 繼受取得權利欄:
在三種繼受的方式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原始取得權利的不填寫此欄):
1、繼承是指通過繼承取得著作權。應提供合法的繼承證明,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或法院判決書等。
2、受讓是指經過原著作權人轉讓取得著作權。應提供明確轉讓事項的轉讓合同或法院判決書。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和終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軟體著作權的情況。申請者應提供合法的承受證明,如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等。
(七)權利範圍欄:
權利範圍是指著作權人取得的權利是全部還是部分。取得部分權利的,應當註明具體權項,選擇填寫修改權、複製權、發行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等或其他權利。
(八)軟體用途和技術特點欄:
1、對軟體所用於的行業和主要功能做簡要說明。
2、 應註明使用的程式語言及其版本號和源程式量(行數)。
(九)申請者欄:
1、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的影印件。
2、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程式碼證書號,同時加註聯絡人的姓名、電話。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法人程式碼證書的影印件。
3、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
(十)代理者欄:
1、個人代理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與軟體申請者簽定委託代理授權書。
2.法人或其他組織代理者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程式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註聯絡人的姓名。應提交與軟體申請者簽定的委託代理授權書。
(十一)軟體鑑別材料交存方式欄:
鑑別材料是指軟體程式和文件。交存方式有三種選擇: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式和任何一種文件前後各連續30頁。整個程式和文件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式和文件。一般情況下,程式每頁不少於50行, 文件每頁不少於30行。選擇一般交存不再填寫本欄其他內容。
2、例外交存:在欄中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並提供相應材料。
3、封存:分為封存源程式和封存樣品兩種。選擇封存源程式的,應填寫頁數。選擇封存樣品的,應提供光碟。
(十二)申請人保證宣告欄:
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應提交的證明檔案和鑑別材料是否真實,符合申請要求;明確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檔案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核實無誤後,個人 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由單位加蓋公章。簽章應為原件,不得為影印件。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申請要求
此項申請包括"軟體著作權轉讓"和"軟體著作權 專有"合同兩種申請。應填寫《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轉讓、專有合同登記申請表》。
各欄填寫要求和應提交的其他申請檔案:
(一)軟體名稱欄:
1、全稱:申請著作權合同登記的軟體全稱。各種檔案中的軟體名稱應填寫一致。
2、簡稱(沒有簡稱可以不填此欄)。
3、版本號:申請著作權合同登記的軟體版本號。
(二)申請者欄:
1、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的影印件。
2、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程式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註聯絡人的姓名。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法人程式碼證書的影印件。
3、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
(三)代理者欄:
1、個人代理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與軟體申請者簽定委託代理授權書。
2、法人或其他組織代理者申請者:名稱欄應填
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程式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註聯絡人的姓名。應提交與申請者簽定的委託代理授權書。
(四)轉讓(許可)方欄:
按欄目要求填寫轉讓(或許可)方和受讓(或被許可)的名稱(或姓名)、國籍和地址,提交轉讓
(或專有許可)合同。
(五)主要登記事項欄:
1、選擇轉讓或許可。
2、雙方當事人欄:填寫轉讓(或許可)方和受讓(或被許可)的名稱(或姓名)。
3、權利內容欄:填寫轉讓或專有許可的具體權利內容。
4、期限欄:填寫轉讓或專有許可的起始和終止的日期。永久轉讓的,可填"在期內"。 5、地域欄:填寫轉讓(或專有許可)的地域範圍,如國家或地區。各項內容應與合同中的記載一致。
(六)申請人保證宣告欄:
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應提交的證明檔案和鑑別材料是否真實,符合申請要求;明確因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檔案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核實無誤後,個人 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由單位時蓋公章。簽章應為原件,不得為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