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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被駁回複審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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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被駁回複審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專利被駁回複審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被駁回之後,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複審。如果對複審決定也不服的話,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一條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複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專利申請被駁回後申請人可否提複審請求

根據情況判斷

根據行政複議規程的規定,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複議:

(1)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作出的駁回專利申請決定不服的;

(2)專利權人或實施強制許可的被許可人對專利局作出的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不服的;

(3)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無效宣告請求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的。

對以上第(1)項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可依照專利法規定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複審請求,由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專利局的決定是否正確。對於第(2)、(3)項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可以申請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列舉如下:

(一)專利申請人對不予受理其申請不服的;

(二)專利申請人對申請日的確定有爭議的;

(三)專利申請人對視為未要求優先權不服的;

(四)專利申請人對其專利申請按保密專利申請處理或者不按保密專利申請處理不服的;

(五)專利申請人對專利申請視為撤回不服的;

(六)專利申請人對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不服的;

(七)專利權人對專利權終止不服的;

(八)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因耽誤有關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請求恢復權利而不予恢復的;

(九)專利權人對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十)強制許可請求人對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十一)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二條終止其國際專利申請不服的;

(十二)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五條所作複查決定不服的;

(十三)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對不予受理布圖設計申請不服的;

(十四)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對布圖設計申請視為撤回不服的;

(十五)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布圖設計權利人因耽誤有關期限造成權利喪失,請求恢復權利而不予恢復的;

(十六)布圖設計權利人對非自願許可決定不服的;

(十七)布圖設計權利人、被控侵權人對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所作行政處罰不服的;

(十八)專利代理機構對撤銷其機構的處罰不服的;

(十九)專利代理人對吊銷其《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的處罰不服的;

(二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想要獲得專利權,那麼就必須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向國家的專利機關單位進行申請,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專利申請都是能夠通過的,如果沒有獲得批准的專利,還可以通過複審的方式來繼續參與認定,一般需要在收到通知之後的三個月以內向相關的部門請求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