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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駁回之後複審怎麼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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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明專利駁回之後複審怎麼請求

發明專利駁回之後複審怎麼請求

1.複審請求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可以請求複審的駁回決定包括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請求人未針對專利局所作出的駁回決定提出複審請求的,複審請求將不予受理。

2.複審請求的費用

請求人應當在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繳納複審費。複審費:發明專利1000 元,實用新型專利300 元,外觀設計專利300 元。

3.複審請求檔案的形式要求

請求人應當提交複審請求書,並且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請求人應當使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複審請求書》表格,並嚴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項填寫。請求人在提出複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通知書作出答覆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檔案;但是,修改應當僅限於消除駁回決定或者複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

4.司法審查

請求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二、發明專利申請後被駁回的十一種理由:

(1)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是專利法所稱的發明;

(2)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例如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或是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

(4)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缺乏新穎性、創造性或者實用性;

(5)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單一性的規定;

(6)同一發明主題有兩個以上提出專利申請時,申請人不是最先申請的人;

(7)說明書沒有對發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實現該發明;

(8)權利要求書等不到說明書支援;

(9)權利要求的內容不清楚、不簡明;

(10)獨立權利要求沒有記載解決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11)對發明專利申請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在申請專利權的時候,發明專利被駁回是非常常見的一種現象,但是也可以選擇不再申請註冊,也可以選擇再次申請複審,再次申請複審,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相關的費用,以及提交相關的資料,再由有關的部門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