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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被駁回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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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3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交複審請求。

專利申請被駁回怎麼處理

發明專利申請後被駁回的十一種理由:

(1)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是專利法所稱的發明;

(2)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例如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或是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

(4)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缺乏新穎性、創造性或者實用性;

(5)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單一性的規定;

(6)同一發明主題有兩個以上提出專利申請時,申請人不是最先申請的人;

(7)說明書沒有對發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實現該發明;

(8)權利要求書等不到說明書支援;

(9)權利要求的內容不清楚、不簡明;

(10)獨立權利要求沒有記載解決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11)對發明專利申請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根據行政複議規程的規定,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複議:

(1)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作出的駁回專利申請決定不服的;

(2)專利權人或實施強制許可的被許可人對專利局作出的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不服的;

(3)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無效宣告請求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的。

對以上第(1)項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可依照專利法規定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複審請求,由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專利局的決定是否正確。對於第(2)、(3)項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申請對於發明專利的人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申請專利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符合國家的標準,不能夠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也不能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這樣才能夠通過專利的稽核,如果收到駁回的通知書,還可以再次申請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