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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駁回的專利申請能否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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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駁回的專利申請能否再提交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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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駁回的駁回理由有哪些




    其實,發明創造申請後除了形式上的缺陷和程式上的失誤被駁回外,還存在如下十一種駁回理由:



    (1)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是專利法所稱的發明;



    (2)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例如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或是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



    (4)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缺乏新穎性、創造性或者實用性;



    (5)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單一性的規定;



    (6)同一發明主題有兩個以上提出專利申請時,申請人不是最先申請的人;



    (7)說明書沒有對發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實現該發明;



    (8)權利要求書等不到說明書支援;



    (9)權利要求的內容不清楚、不簡明;



    (10)獨立權利要求沒有記載解決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11)對發明專利申請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