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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局駁回專利申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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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局駁回專利申請怎麼辦?

專利局駁回專利申請怎麼辦?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局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決定可能有兩種不同的結論:

(1)維持原駁回決定,駁回專利複審請求。

(2)確認專利複審請求理由成立,或者確認經申請人修改後,申請檔案已克服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決定撤消原駁回決定,申請退回原審查部門重新審查。

專利複審決定應當書面通知專利申請人,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對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在專利審查程式中,專利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或補正以後,專利局認為申請仍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將作出專利駁回申請的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

請求專利複審應當提交專利複審請求書,說明專利複審的理由。為了支援專利複審理由或者消除專利申請檔案中的缺陷,專利申請人在請求專利複審時,可以附具有關證明檔案或資料,也可以對申請檔案進行修改,修改應當僅限於消除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

專利複審請求應當由全體申請人共同提出,還應當繳納複審費。申請人對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來講,因代理人撰寫專利申請檔案的層次性,發明專利被駁回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對官方的專利審查意見進行消極迴應,或者專利內容確實喪失可專利性(例如完全相同的專利申請在先);由於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不經實質審查程式,因此,除非對官方的專利審查意見消極迴應,一般專利不會被駁回;但是,一旦專利被駁回時,就需分析專利被駁回的原因,如確實有可專利性的地方,就應修改自己的申請檔案,克服其中存在的缺陷,並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請複審。

二、申請專利需要樣品嗎?

專利有分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發明專利保護的是技術和方法,而實用新型是保護結構方面的,外觀就是保護產品外在表面,申請外觀專利可以把實物拍六個面的檢視或者是把產品的線條圖提交國家局申請保護就行,像發明和實用新型,只要是能被實現製造出來的就可以申請,是不必要拿出實物,但是申請時需要提交附圖。

一般來說,不需要作出實物,除非有理由認為作出實物將有助於通過實質審查。

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申請檔案撰寫無誤,無重大缺陷,但審查員因技術領域的關係而無法理解發明,此時申請人要求與審查員會晤並在獲得允許後攜帶實物作為參考,可幫助審查員理解檔案,有助於順利授權。

但這種情況所知很少見,所以實物並不是必需的。總而言之,審查員是依據申請檔案記載的資訊來決定授權與否,與申請人是否已作出實物無關。所以關鍵在於如何寫好檔案,以方便審查員理解。

專利申請被駁回之後,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複審。申請專利的型別不同,申請專利時所提供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對於發明專利來說,保護的是技術和方法,因此不需要提供樣品。對於實用新型專利來說,申請是需要提交附圖,並不需要拿出專利的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