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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智慧財產權侵害怎麼處理?

智慧財產權犯罪 閱讀(6.08K)

一、企業智慧財產權侵害怎麼處理?

企業智慧財產權侵害怎麼處理?

企業受到智慧財產權侵害的處理方式有:

一是固定取證現場發現的侵權商品的數量、經營規模。在同一場所多次取證,如果現有證據證明侵權商品多、經營規模大、多次取證足以證明經營者持續銷售侵權商品,則可能獲得較多賠償;

二是固定經營者的經營資訊,避免因當事人主體或其他程式問題影響訴訟效率;

三是固定被告的網站、宣傳資料或存留在相關部門的資料,如被告公開宣稱和向有關部門報送的經營範圍、銷售規模、利潤等資料,可以作為索賠的初步證據;

四是積極追索侵權商品的源頭,從源頭制止侵權,同時也可能獲得更多賠償。

二、智慧財產權被侵犯後如何維權?

智慧財產權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佔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當發現自己所享有的智慧財產權受到侵犯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並申請行政查處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

(二)向報社、網路等新聞媒體曝光。

(三)蒐集、儲存對方侵犯所享有的智慧財產權的證據,有必要的話可以諮詢律師,請律師對侵犯智慧財產權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委託公證。

(四)與侵權行為人協商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事宜或通過法律訴訟解決,維護自己智慧財產權的合法權益。

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對於企業遇到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是比較常見的,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事實後果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