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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對哪些權利予以保護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6W)

根據我國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規定,我國的智慧財產權法保護型別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等權利型別。
智慧財產權法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屬於私法、財產法,它是一種有別於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多適用於智慧財產權,並且智慧財產權法中的公法規範和程式法規範都是為確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

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對哪些權利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