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

智慧財產權侵權型別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9.22K)

一、智慧財產權侵權型別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侵權型別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的侵權主要分為四種類型:

第一種是商標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最不願意看到的,因為這是最明目張膽的一類侵權行為,以前這種侵權事件發生得比較多,最近幾年隨著大多數企業智慧財產權意識的提高已經逐漸減少了。

第二種是侵權行為是抄襲別人的外型、結構、原理等。這種侵權行為是近年來發生最多的,佔到整個侵權案件的80%。

第三類侵權是商品的顏色、包裝及卡具涉嫌侵權。說到商品的顏色,可能有人會有疑惑,難道顏色也能構成侵權,但事實上確實存在這樣的事情。有些外商很狡猾,他可能會在某一地區註冊商品的顏色,其他廠商的商品進入該地區就不能使用這種顏色。

第四類是樣本侵權。在歷次的展覽中,樣本侵權發生得還是比較多的,佔到20%。

二、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

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是學者們爭議比較多的問題。有學者從一般民事侵權行為構成的四個方面,闡述了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

1.關於違法性問題。這是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一個重要的構成要件,雖然在學術界不少學者在研究違法性是否應獨立地成為侵權的構成要件,但至少在智慧財產權侵權領域,違法性這個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關於損害事實(結果)問題。在一般民事侵權理論侵權的構成中,無論是三要件說、四要件說還是五要件說,都認為損害事實是民事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經有不少學者提出,在智慧財產權侵權構成中,損害事實(結果)已經不再是必需的構成要件,這也是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的不同點之一。

3.關於因果關係。這是一般民事侵權理論中,民事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但由於有些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並不要求有損害後果,因此只有對造成損害後果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需要確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時,因果關係的認定才有意義。

4.關於主觀要件。上文闡述的民事侵權理論中,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觀上具有過錯,但是,在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並不是以主觀過錯為必備要件。我國的《專利法》第63條第2款、《商標法》第56條第3款均確立了無過錯的侵權責任。從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為人是無過錯的,也應承擔侵權責任,只不過其承擔的侵權責任要比有過錯的輕,有過錯的行為人除承擔停止侵權、銷燬侵權產品、消除影響等的侵權責任外往往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行為是對他人智力成果的一種剝奪和侵害,嚴重阻撓了科技的進步,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發展。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人們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也不斷提升,我國特別制定了《智慧財產權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來保護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