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財產權侵權處罰標準為:(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2)依法封存有可能轉移、隱匿、銷燬的有關財物、資料;(3)消除現存物品上侵權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專利標記、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4)收繳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專利標記、特殊標誌;(5)收繳直接用於侵權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故意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