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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中對網路侵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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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法中對網路侵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侵權責任法中對網路侵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侵權責任法》已經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構成網路侵權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網路侵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與傳統侵權的區別

任何侵權行為的認定都必須有事實依據即證據。但是,數字化技術的應用論網路侵權卻使得網路上的證據失去原始性。網路中存在的數字化資訊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狀態組成的離散訊號,不存在連續性,對其所作的修改和刪除難以發現和鑑別,具有不穩定性和易變性,因此網路中資訊的證據能力令人懷疑。

2、侵權主體複雜隱密

網路服務提供者是網路環境下所特有的主體,網路的執行離不開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參與,因此網路服務提供者往往會捲入大量的網上侵權糾紛中。而且在網上人們可以自由使用根據自己愛好所起的名字甚至匿名,這就給實踐中侵權人的認定帶來了技術上的難題。

3、侵權後果域寬速快

網路在全球範圍的覆蓋,突破了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的地理限制,模糊了領土和國家的界限,溝通了地球上的每一個角落;網路的互動性和實時性使網上資訊的傳播更加方便快捷。可以想見,網上侵權行為的後果會在全世界迅速蔓延,而權利人卻無可奈何。

4、司法管轄不好定位

侵權行為適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權行為地法是各國法院的普遍作法。但是,因特網將全球的計算機及其網路連為一體構成了一個獨特的網路空間,同一侵權行為往往同幾個地點相聯絡,物理位置在網路空間中的意義微乎其微,從而使傳統管轄權的基礎在網路空間中發生了動搖。因此面對紛繁複雜的網路案件,人們不得不尋找新的管轄依據。

總的來說,網路平臺從來不是法外之地,在網路平臺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也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不過最高法也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網路侵權案件的時候,要兼顧到權利人、網路服務提供者及社會公共等各方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