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解答>其他侵權律師解答>

網路侵權責任如何規定的

其他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1.14W)
網路侵權責任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網路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是過錯歸責,具體規定如下: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網路使用者接到轉送的通知後,可以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宣告。宣告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及網路使用者的真實身份資訊。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聲明後,應當將該宣告轉送發出通知的權利人,並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網路服務提供者在轉送宣告到達權利人後的合理期限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提起訴訟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