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權侵權無過錯原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並不適用無過錯原則,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6、因環境汙染致人損害的,汙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佔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8、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9、建築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10、醫療機構違反告知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承擔無過錯責任。
11、因醫療產品致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與產品提供者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為無過錯責任。
12、在道路上傾倒、堆放妨礙通行物的,行為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受害人依法享有著作權;
2、行為人實施了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3、行為人實行的行為造成了著作權人的權益受損;
4、行為人主觀存在過錯。
三、哪些行為屬於著作權侵權?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綜上所述,在著作權侵權案件中,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的才能要求承擔侵權責任,但是,這種主觀上的過錯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態的。著作權侵權行,通過司法途徑處理的,侵權證據由原告自行提供。若侵權證據不夠充分,要承擔敗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