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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認定的例外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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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認定的例外原則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認定的例外原則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認定的例外原則是不存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是:

1、思想與表達兩分法:將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權法的保護範圍之外。這是版權法原理的基本要求。

2、接觸與相似原則:在分離思想與表達、公有領域與私權領域之後,如果兩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觸或者作品有接觸的痕跡來判斷是否構成抄襲。如果權利人與被告的作品相同或類似,而被告方沒法提供其創作過程以證明未進行模仿而是獨立創作的,侵權即成立。可見,這裡的舉證責任的承擔發生了倒置,即由被訴作品的作者證明自己沒有接觸過原告作品,否則就可以推定存在著接觸。

二、著作權侵權的種類是什麼?

1、直接侵權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電影等行為,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主要打擊的物件。

2、間接侵權是指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他人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某人須對他人的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為。

3、違約侵權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體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

4、部分侵權侵權行為人不是全部複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的作品。

部分侵權行為發生最為廣泛,現實生活中書商編輯大型工具書基本上用的就是這種方法,從各種書籍上大幅摘抄,編輯成工具書。由於部分侵權行為處於侵權與“合理使用”的模糊邊際,很容易被人惡意利用,在訴訟實務中要認定是否是侵權行為有一定的難度。

著作權侵權行為在進行認定的時候,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內容來進行認定的。如果直接的侵犯他人著作權,沒有經過作者或者是其他的機構的許可,就通過複製出版等相關的方式來進行處理的話,都是屬於直接的著作權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