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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的侵權判斷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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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的侵權判斷依據是什麼?

判斷方式為:若行為滿足該著作權是否受法律保護、有侵權事實的存在、給權利人造成了實際損失、侵權事實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是否有關聯、侵權人有侵權的故意等條件,即可認定侵權成立。

如有以下三種行為之一的認定為侵犯著作權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如非法複製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假冒他人作品,則往往同時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著作權侵權的行為可以根據具體的侵權行為進行認定,是否有侵權的事實,侵權的後果是否造成損害,以及兩者的因果關係等,侵犯著作權包括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行為具有違法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