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案例>

著作權侵權三步法的原則是什麼?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2.37W)

一、著作權侵權三步法的原則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三步法的原則是什麼?

1、思想表達二分法

著作權保護的是作者思想的表達,不保護思想。司法實踐中審理著作權侵權案件時會首先對侵權作品進行分析,判斷侵權作品涉及的是原作者的思想層面還是原作者具體的表達。在區分思想與表達上,司法實踐又產生了“抽象-過濾-比較”三步法,即首先將作品中屬於思想的抽象部分抽離,再過濾掉兩部作品中相同但又屬於公共領域的部分,最後將兩部作品剩下部分結合獨創性要求判斷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2、實質性相似 接觸

實質性相似 接觸是智慧財產權著作權侵權行為認定的重要規則,其要點是:

(1)被訴侵權作品與在先作品在表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

(2)被訴行為人具有接觸原告作品的高度蓋然性,是否具有接觸的可能性需要證據證明,比如侵權行為人通過中間人接觸過在先作品,或者在先作品已經公之於眾。

二、著作權侵權的型別

1、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

直接侵權,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直接侵犯了被實施物件的著作權。如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廣告文案中使用他人的攝影作品。

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的幫助或教唆等行為促成了直接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得以發生或繼續。如向直接侵權人提供破壞技術措施的服務,又如視訊網站經營者在經權利人投訴後未能下線網站內相關的盜版視訊內容。

2、按照責任的承擔分類

(1)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我國著作權自作品完成之時就產生,不需要通過行政授予,對此任何人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不得隨意使用其作品,否則可能構成侵權,此時如果是作為著作權利人的話,是可以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