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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權著作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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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權著作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專利申請權著作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專利不能申請著作權,專利權和著作權是不一樣的,兩者的區別是:

(1)保護的物件不同。著作權保護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觀點的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情感和觀點等內容本身,這些形式表現為小說、論文、電影、歌曲、圖畫等種類。專利權保護的是發明創造,屬於思想、觀點內容範圍,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2)保護的條件和要求不同。由保護物件所決定,《著作權法》可以保護兩部主題內容相同的作品,只要這些作品具有獨創性;但專利權不會保護主題內容相同的兩個發明創造。

(3)權利產生方式不同。著作權通常可以自動產生,不必經過任何登記或審查程式;專利權則必須依法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進行審查後授予合法申請人。

(4)權利內容不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而專利權僅包括實施權、許可他人實施權、轉讓權等財產權內容,不包括人身權內容。

(5)權利保護期限不同。如前所述,對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後的50年;專利權的保護期分別為發明專利20年,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10年,均從申請日起計算。

二、哪些作品享有著作權?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綜上所述,專利權和著作權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智慧財產權,不能相互混淆,專利必須要經過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才能被授予專利權,可是,著作權登記是自願的,作品沒有辦理著作權登記,並不代表他人可以隨便使用,隨便使用他人作品,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