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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型著作權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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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型著作權法律依據是什麼?

字型著作權法律依據是什麼?

《著作權法》。字型著作權侵權是指字型的使用或者沒有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使用該字型設計,侵犯作者著作權的一種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的條件

文字作品版權登記需具備:

1、獨創性:作品必須是由作者本人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靈感而產生構成的,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複製性:指可以通過印刷、拓印、錄音、錄影、影印、臨摹、反拍、翻錄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採用什麼複製方式以及複製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應當是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規定。

著作權侵權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認定之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文字作品版權登記需具備的條件包括獨創性,可複製性和合法性。